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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 2019-11-13 08:56 瀏覽量 : 74起重機械使用管理規則
第四章 日常維護保養和自行檢查
第三十四條 在用起重機械至少每月進行一次日常維護保養和自行檢查,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保持起重機械的正常狀態。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日常維護保養和自行檢查、全面檢查應當按照本規則和產品安裝使用維護說明的要求進行,發現異常情況,應當及時進行處理,并且記錄,記錄存入安全技術檔案。
第三十五條 在用起重機械的日常維護保養,重點是對主要受力結構件、安全保護裝置、工作機構、操縱機構、電氣(液壓、氣動)控制系統等進行清潔、潤滑、檢查、調整、更換易損件和失效的零部件。
第三十六條 在用起重機械的自行檢查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整機工作性能;
(二)安全保護、防護裝置;
(三)電氣(液壓、氣動)等控制系統的有關部件;
(四)液壓(氣動)等系統的潤滑、冷卻系統;
(五)制動裝置;
(六)吊鉤及其閉鎖裝置、吊鉤螺母及其放松裝置;
(七)聯軸器;
(八)鋼絲繩磨損和繩端的固定;
(九)鏈條和吊輔具的損傷。
第三十七條 起重機械的全面檢查,除包括第三十七條要求的自行檢查的內容外,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金屬結構的變形、裂紋、腐蝕,以及其焊縫、鉚釘、螺栓等連接;
(二)主要零部件的變形、裂紋、磨損;
(三)指示裝置的可靠性和精度;
(四)電氣和控制系統的可靠性。
必要時還需要進行相關的載荷試驗。
第三十八條 使用單位可以根據起重機械工作的繁重程度和環境條件的惡劣狀況,確定高于本規則規定的日常維護保養、自行檢查和全面檢查的周期和內容。
第三十九條 起重機械的日常維護保養、自行檢查,應當由使用單位的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實施;全面檢查,應當由使用單位的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實施。
使用單位無能力進行日常維護保養、自行檢查和全面檢查時,應當委托具有起重機械制造、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資格的單位實施,但是必須簽訂相應工作合同,明確責任。
履帶吊,汽車吊等起重機械事故的應急處置、現場保護和事故報告
一、關于事故應急預案
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依法組織制定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報國務院批準后納入國家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依法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或者納入相應的應急處置與救援體系。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并定期進行應急演練。
1.特種設備的應急預案是針對具體設備、設施甚至相關的場所和環境,在安全評價的基礎上,為降低事故造成的人身、財產與環境損害,就事故發生后的應急救援機構和人員、應急救援的設備、設施、條件和環境,行動的步驟和綱領,控制事故發展的方法和程序等,預先做出的科學而有效的安排。
2.應急預案從層次上可以分為政府、部門、專項三層應急預案。從災害類別上分為自然災害類、生產安全類、公共衛生類及社會安全類四類。特種設備應急預案既有生產安全類的屬性,也有社會安全類的屬性。
二、關于事故處理和報告義務
特種設備發生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采取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事故現場和有關證據,并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接到事故報告,應當盡快核實情況,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并按照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對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并通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與事故相關的單位和人員不得遲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情況,不得隱匿、毀滅有關證據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
三、關于地方政府接到報告后的應急處置要求
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接到事故報告,應當依法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應急處置措施,組織應急救援。
四、關于事故調查主體和事故調查組基本工作要求的規定
特種設備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發生重大事故,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發生較大事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發生一般事故,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事故調查組應當依法、獨立、公正開展調查,提出事故調查報告。
注:“依法”主要是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以及有關行政法規,《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15號)和TSG03-2015《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導則》等。
“獨立”主要強調的是事故調查組不應受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及有關部門或事故可能涉及責任方的干預,避免事故調查工作偏離科學、公正軌道。
“公正”主要強調的是不偏不倚,對事故發生責任可能涉及的特種設備設計、制造、安裝、使用、維修、改造、檢驗等單位均能依法平等對待等。
五、關于事故調查報告
組織事故調查的部門應當將事故調查報告報本級人民政府,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備案。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事故責任單位應當依法落實整改措施,預防同類事故發生。事故造成損害的,事故責任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注: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為: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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