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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履帶吊出租
發布時間 : 2019-11-12 08:33 瀏覽量 : 75履帶吊,汽車吊,門座式起重機械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
完善的使用管理制度,可以使勞動防護用品在受控狀態正確地發揮作用,有效地保障從業人員的安全和健康。其內容應包括:正確選擇、使用、現場存放、維護、更換、培訓人員掌握必要的知識、日常監督等。
1.識別每個工作場所的危險因素,提供正確類型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勞動防護用品都是為防護特定的危險因素而設計的。一旦選用錯誤,危害極大。在每個識別出危險因素的工作場地或設備上,清楚地標出需要佩戴的勞動防護用品。標記可以消除從業人員對是否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的疑問,提醒從業人員在此必須佩戴防護用品。
2.培訓從業人員正確使用和維護自己的勞動防護用品
通過適當的指導、演示、員工試用等培訓手段,通過口頭和書面2種方式,告訴需要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的每個從業人員:①為什么必須使用勞動防護用品;②什么時間、什么地點需要使用;③怎樣使用;④怎樣保管;⑤使用中的注意事項。保證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培訓必須達到人人都懂、個個會用的目的。
3.為勞動防護用品提供適當的存放場所
規定在什么地方儲存和儲存的方法。如果不能直接看到里面存放的勞動防護用品,則應該在儲存地點外準確醒目地標示出儲存的勞動防護用品的名稱、數量等信息,并保證存取及清點方便。用完后要及時歸位。
4.防護用品的維護和更換
任何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效率都可能隨時間和重復使用而減少,為了保證勞動防護用品的正常使用,正確的維護是十分必要的。為此,應該建立維護計劃。指定一組人負責個人防護用品的維護,讓所有使用它的工人都知道怎樣保存、定期清洗和維護、出了問題應由誰負責。為清洗提供物質支持,例如提供好的沖洗、清洗設施。一定要使所有的備件在任何時候都能得到。
5.日常監督是制度有效運行的保障
工作場所內存在的危害并非每天都引起死亡、受傷和疾病,這就給從業人員一個錯覺,認為勞動防護用品是不需要的,因此,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并結合相應的管理手段加強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使用單位根據自己企業的規模,建立安全機構或設立專(兼)職安全監察人員,定期對不同的工作場所進行巡視,識別隱患和不安全行為,包括檢查是否在需要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崗位沒有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檢查人員一定要在發現問題后立即糾正錯誤行為,并寫出不安全情況的書面記錄。對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從業人員應給予鼓勵,對不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從業人員應給予批評教育,并要做到持之以恒。
監督檢查前應做好人員培訓、檢查計劃、檢查表等準備工作,明確檢查的目的、范圍、時間、參加人員,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整改。對結果進行匯總評價,利用“不”字分析法,針對各個環節存在的不適合、不完善、不滿意、不足等情況,結合單位的資源情況,對每個環節提出改進目標。通過一點一滴的改善,逐步達到理想的狀態。
履帶吊,汽車吊,門座式起重機械的安裝驗收,使用登記、變更、停用和注銷
安裝驗收
起重機械重新安裝(包括移裝)使用,使用單位應當監督施工單位辦理安裝告知,并且向施工所在地的檢驗檢測機構申請施工監督檢驗。
流動作業的起重機械跨原登記機關行政區域使用時,使用單位應當在使用前書面告知使用所在地的質監部門,并且接受其監督檢查。
使用登記、變更
1.起重機械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使用單位應當到起重機械使用所在地的直轄市或設區的市的質監部門(以下簡稱登記機關)辦理使用登記。
流動作業的起重機械,在產權單位所在地的登記機關辦理使用登記。
2.使用登記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和頒發《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統一格式,以下簡稱《使用登記證》)。
3.使用單位申請辦理使用登記時,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以下資料,并且對其真實性負責:
(1)《使用登記表》(一式二份);
(2)使用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者起重機械產權所有者(公民個人擁有)的身份證;
(3)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4)安裝監督檢驗證書或者首次檢驗報告;
(5)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的名錄(列出姓名、身份證號、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件號碼及其持證種類、類別和項目)蛘呷嗽鋇鬧ぜ???荷(6)安全管理制度目錄。
4.使用單位應當將《使用登記證》置存于以下
位置:
(1)有司機室的置于司機室的顯著位置;
(2)無司機室的存入使用單位的安全技術檔案。
5.起重機械停用1年以上時,使用單位應當在停用后30日內向登記機關辦理報停手續,并且將《使用登記證》交回登記機關;重新啟用時,應當經過定期檢驗,并且持檢驗合格的定期檢驗報告到登記機關辦理啟用手續,重新領取《使用登記證》。未辦理停用手續的,定期檢驗按正常檢驗周期進行。
6.需要改變起重機械性能參數與技術指標的,必須經過具備相應資格的單位進行改造,并且按照《起重機械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監督檢驗規則》的規定,實施監督檢驗。
起重機械在改造完成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重新填寫《使用登記表》,并且持原《使用登記表》和《使用登記證》、改造監督檢驗證書,向使用登記機關辦理使用登記變更。
7.起重機械產權發生變化,原使用單位應當按照本條第二款的要求辦理使用登記注銷手續。原使用單位應當將《過戶(移裝)證明》、標有注銷標記的原《使用登記表》和《使用登記證》、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移交給新使用單位。
新使用單位應當重新填寫《使用登記表》,在起重機械投入使用前,持《過戶(移裝)證明》、標有注銷標記的原《使用登記表》和《使用登記證》、移裝的監督檢驗證書(實施譜暗描、上一周期的定期檢驗報告和下述資料重新辦理使用登記;
(1)使用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者起重機械產權所有者(公民個人擁有)的身份證;
(2)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3)安裝監督檢驗證書或者首次檢驗報告;
8.起重機械報廢,使用單位應當提出書面的報廢申請,向登記機關辦理使用登記注銷手續,并且將《使用登記證》和《使用登記表》交回登記機關進行注銷。